叙述型的艺术
不像静态型艺术,如绘画、雕塑、摄影;也不像纯粹表现型艺术,如音乐与舞蹈,魔术是一种叙述型艺术形式。简单来说,魔术就是叙述一段故事,我并不是指魔术表演需要用一段故事来达到效果,我的意思是不考虑与之对应的表演技巧,每个魔术效果本身就是一段故事。与任何故事一样,魔术有开头、中间与结尾。对于任何一 种叙述型艺术,观众观看是因为其想看到接下来会发生什么。当一位观众观看魔术表演时,(当然有时还会参与其中)他在见证一段故事,一段发生在魔术中的故事。
这意味着魔术表演技巧的一部分是叙述技巧,需要考虑主题、描述、矛盾、情节、气氛、戏剧性结构等,这些都是所有叙述型艺术极为重要的考虑因素,如电影、戏剧、小说。
我不断强调这一点是因为在魔术理论中很少有人提及,所以这样的思考方式可能会让许多读者感到奇怪。在这本书中,我会经常使用类比法并引用在其他叙述型艺术中被承认但在魔术领域却难以承认的定理。我想你接着将本书读下去,你会发现你越了解叙述型艺术的定理,你就越能成为魔术上的娱乐家。
虽然每个魔术都是在述说一段故事,但是魔术的第一目标不是讲故事,而是创造轰动。我提到这点是因为除了费兹谬误外,另一种常见的错误我将之称为"戏剧性谬误"。有些最常考虑表演技巧的魔术师和理论作者,错误的认为"魔术是戏剧的前提"。(这也是亨宁 ·内尔姆斯1的作品《魔术与演技》中的一点瑕疵,不必惊讶,内尔姆斯的背景是在剧院内的。)
然而,如果我们的基本前提是正确的——魔术唯一的力量是它带给观众不可能的体验,接着就可以推出这个观点:戏剧性表演是为了增强此魔术效果。魔术在这里不是戏剧表演的前提,戏剧是用来增强魔术效果,使不可能的体验变得更加迷幻。
在我们脑中储备了这些理论,接下来我们就可以卷起袖子,进入技巧部分。
1 亨宁·内尔姆斯(Henning Nelms),律师、戏剧导演、业余魔术师、小说家。以他所著的进团犯罪小说《Rim of the Pit》出名。